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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十七大”的建议:建议实行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2394


 


  一

 

  大国的和平崛起靠制度,靠宪政,靠民主。中国是一个既寻常又非同寻常的特殊的大国,中国的崛起与可持续发展,一靠宪政社会主义,二靠可控民主。

  俞可平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但我认为民主固然是个好东西,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更是好东西。民主有时不是好东西,但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对于中国一定是好东西。所以,要宣传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解除人们对民主的疑虑和恐惧。而且,中国应当优先考虑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宪政,然后才是可控民主。

  我曾经提出“新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以作为对旧的社会主义、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反思,但2004年有感于胡锦涛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我进一步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的概念,希望中央逐渐采纳。

  “宪政社会主义”一词优于“新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社会主义”概念模糊,提出者众;“自由社会主义”源于我对“左”、“右”结合、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融合的思考,但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有人提出“自由社会主义”的概念了,而且我认为“自由”并不能完全涵盖我的思考;“民主社会主义”来自于西方,也不能表达我的“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的理念。

  为什么宪政社会主义对于中国一定是好东西?宪政就是“限政”,即限制政府,制约行政和司法权力,实现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建立“有限政府”,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设立宪法法院,保护公民权利;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充分尊重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观和中国国情,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建设法治国家,又要保证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宪政,又要继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平市场经济”,铲除特权垄断利益集团和腐败,建设人本、人道、公正、公开、共有、共富的现代中华文明,实现“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主权)、民授(人民授权)、民治(基层人民自治)、民享(人民分享成果)”,以“四民主义”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

  在未来的中国,“宪政”与“社会主义”(即公平)是两大旗帜。谁高举了这两大旗帜,谁就能赢得中国,就能引领中国的现代化,就能有政治家个人的成功和国家的真正复兴;谁丢弃了这两大旗帜,谁就是在把中国引向沉沦和灾难,即使经济上获得了短暂的成功,政治家个人取得了短暂的荣耀,但他最终也会被历史所唾弃。

  为什么可控民主对于中国一定是好东西?可控民主强调民主过程的透明、有序、程序性、可控性,注重过程的可控和结果的部分可控。提倡室内民主(通过电视、礼堂、教室等发表竞选演说)、协商民主(鼓励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加强和改革政协的作用)、法治民主(而不是“文革”式的无法无天的民主)、间接民主,反对街头政治,鼓励政治协商,主张法治优先了民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行政官员。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国的崛起,才能保证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宪政因其法治和程序性,避免了暴民政治,所以,对于执政者是安全的;又因其驯服了权力,把政府“关在了笼子里”,所以,对于公民也是安全的。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宪政和权力制衡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特权市场经济;特权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严重的腐败、不公正和两极分化。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塑造分权自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制度,解构刚性而脆弱的金字塔型官僚体系,改变两千多年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秦始皇郡县制、多层次控制系统,建立联邦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建立程序性政治和公民社会,所以,它能够改变谎言与暴力的传统政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避免社会动乱。而秦始皇的层级控制制度必然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瞒骗、对下欺压;政府越来越失灵、宏观调控一刀切等问题。建立宪政联邦分权制度,对于未来中国的国家统一、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是生死攸关的。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保证道德文明的建立。人治社会包括秦始皇制度的特点是不循规则,不择手段;只有仁义礼智信的私德,没有限制公权、维护公益、保护公民的公德。所以在现实的中国,人治的办法越多,脱离宪政的政治运动越频繁,道德文明就会越衰落,因为缺乏制约监督的缘故,官员们台上作秀、台下做假,每一次运动只能不断地强化全社会的虚假意识。而只有建立讲规则、讲法治的宪政制度,社会才能树立起坚如磐石的道德。

  同时,也只有可控民主,政治有序,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国家才能不分裂,中国才能不混乱。

  只有可控民主,才能保证中国这样一个特大型国家的领导人的必要的尊严和威信。

  只有可控民主,才能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

  只有可控民主,才能避免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泛滥。如果民主不可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压抑得太久的民族,必然是非理性的爆发,必然是打砸抢。

  所以,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对于中国才是好东西。也只有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才能实现中国真正的崛起——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安全的崛起。

 

  二

 

  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的实现方式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关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常务委员会具有“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权力。此两条实际上确定了全国人大的违宪审查的职能。我认为,为贯彻宪法精神、落实宪法权力,全国人大应尽快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著名政治家、法学家组成,通过民主投票初步决定某一文件、法规是否违宪,如果认定违宪成立,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后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当家作主的地位。为落实宪法,我建议,第一,国家主席应同时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或国家主席应由人大委员长担任。第二,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全部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治局常委应当全部成为全国人大委员长或副委员长,同时,继续保证非共产党人士在人大中的地位。这样,共产党对于人大由外在的领导变成内生化的领导,既可以保证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又能够在人大中贯彻党的正确主张。各级政权都应当如此理顺人大与党的关系。

  为了实现可控民主,人民代表要通过竞选产生、使之代表民意,同时为了保证民主的有序性,可以规定:只能在政府指定的会议厅、礼堂、教室、电视、广播等场所和媒体上发表竞选演说,不得从事街头政治行为。人大代表一旦当选、履职,应暂停原来的职业,但保留公职,发放人大代表薪酬,使人大代表专职化。这样做,能够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民情、传达民意、做好调研、监督等工作。

  各级政务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政务官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市、县及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实行透明政治,除依法并且在律师的要求下召开闭门会议的除外,一切行政会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民皆有权旁听;实行经济民主,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中依法应有职工代表,企业主管工资福利的副厂长、副经理应由工会派出;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组织工会,工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权益,并且可代表全体职工与政府、集体或资方就工资总额进行谈判;农村应组织农会,农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农民的权益;政府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但民间组织不得进行非经法律允许的游行示威、户外演讲等街头政治行为,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中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本来,民主集中制是为了克服作为革命党的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它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在和平建设时期,无数的事实证明,它很容易演变成少数人的专权擅权,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损失,因此,我认为,要么实行普遍民主制的原则,要么对民主集中制进行立法、规范化,使“最后的决定者”只具有少数几种权力,比如只能在民主投票选出的前几位候选人中任命干部。

  宪法第三条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制度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特点,保证了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构。但是,如何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人大内部实行分权制衡,特别是如何监督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谁来监督人大,还需要作出制度上的安排。我认为,一要发挥第四权即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要体现选民的选择,三要支持公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罢免权。对罢免的条款要具体立法。

  中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就是说,人大具有监督财政支出、财政预算决算的职能。中国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将之落到实处,在各级人大中尽快成立会计局或审计局,由专业人士和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大代表们掌管“钱袋子”,人大财经委员会不得由政府官员转任。各级政府必须列出详细的财政预算清单,没有人大的批准,政府和各部门不得乱花一分钱。

  作为可控民主的一部分,还应当发动群众,依法举报和起诉涉嫌腐败的官员。国家通过立法保护举报人,允许人民利用网络查询各个单位的公用支出,比如招待费、燃油费等,鼓励老百姓举报浪费公款和贪污渎职的行为;建立公民财政诉讼制度和公民环境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有证据,就可起诉挥霍公款与破坏环境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政府成本过高、环境恶化已经威胁到民族生存的问题。

 

  三

 

  一百多年前,中日两国几乎同时开始了近代化进程。然而,当时的清朝政府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中体西用”,只进行经济领域的变革,大力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甚至搞了个“远东第一舰队”——北洋水师,但无奈政治落后,政府腐败,所以甲午战争功亏一篑,惨败于日本。而当时的日本“脱亚入欧”,“求知识于世界”,进行国家制度的变革,所以最终赢了中国。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在,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关键仍然在于进行国家制度的变革,即能否推动全方位的制度变迁,建立起宪政社会主义和可控民主的制度。

  建立宪政社会主义和可控民主的制度就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思想,又要吸收发达国家的制度文明成果,将二者有机地统一,熔铸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制度。

  实践将会证明,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适合中国的国情,能够将中国带向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2007-7-17第5次修改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