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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半旗哀悼重大事件中的遇难同胞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4656


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是“以民为本”,这是时代的进步。如何在具体的行动中落实“以民为本”?除了希望中央政府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改革医疗、教育、住房、户籍、财政等体制方面继续努力之外,我认为,政府有时也需要做一些标志性的事情,如应当下半旗哀悼重大死亡事件中的公民。从表面上看,这一做法的实际意义不大,但实质上它却体现了谁是国家的主人、也就是“民为邦本”的问题。

目前,台风碧利斯已经在全国造成了超过500人的死亡,其中仅湖南就遇难346 人,失踪89人,受灾最严重的郴州资兴市就有197人死亡,69人失踪。我建议,以后凡是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重大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当下半旗致哀,广播电视等停止播放娱乐节目,同时,检讨事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也就是说,国旗法已经体现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的珍重,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但遗憾的是,我国还从未实行过该条款,没有为一般民众下半旗志哀的先例。

国旗一方面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另一方面也是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载体。政府下半旗哀悼遇难的普通民众,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的地位,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众对于国家的自豪感。

在发达国家,为重大事件中死亡的公民或者为一些著名的非政治人物下半旗致哀是普遍的惯例,在一些人权观念并不深入的落后国家,为民众下半旗志哀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在美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损失,全美下半旗哀悼;2003年7月笑星霍普·鲍勃去世,美国白宫、公共建筑、大使馆、军队驻地及美国船只都降半旗志哀;2002年俄罗斯一架直升机坠毁,死亡人数100多人,全国行政机关降半旗致哀,同时,文化部门、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都取消了娱乐性节目;2003年,韩国地铁发生重大火灾,100多人死亡,韩国全国下半旗致哀;2002年,莫桑比克火车事故,死亡205人,举国下半旗致哀3天;2002年,尼日利亚一架客机坠毁,148人死亡,全国下半旗致哀,哀悼两天;2004年海啸,东南亚各国甚至欧洲各国都下半旗致哀;在2005年海啸一周年的时候,许多国家又下半旗表示追思。

胡温政府现在该是开启新时代、增强中国人的国家主人意识和民族自豪感、为普通公民下半旗志哀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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