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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举报成本 增强群众反腐积极性

作者:佚名    转贴自:千龙网    点击数:2008


据7月20日《燕赵都市报》报道,为加强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送钱收钱、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问题工作的督促检查,方便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根据省委决定,省委第一巡视组负责巡访督查。并且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欢迎各界群众对领导干部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和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私事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
  毫无疑问,群众举报是进行有效打击腐败最有力的武器之一。然而现实的情况表明,我国的群众举报行为并不是十分的活跃、积极,群众对腐败行为的举报决策是比较谨慎的。究其原因,最主要是举报人的“举报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举报的积极性。

  群众举报腐败行为,它不但维护了公共财产,而且有利于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纠正社会不正之风。然而,由于成本与收益的不成比例,严重妨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从经济学角度讲,任何一种行为都包含有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收益大于成本才有行动的可能。

  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群众举报的个人收益大致有如下三点:一是得到有关部门的物质奖励;二是得到社会的赞誉;最后是自己的精神感到满足,有成就感。而举报的成本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举报行为发生需要的各种费用,诸如时间、精力、财物的支出等;二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就是说如果把举报的资源耗费用于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三是遭到打击报复的成本,举报人有可能被撤职、降薪,由于举报所带来的心理压力,身体损伤等等。

  群众举报腐败行为,更多的是出于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对腐败的痛恨。因此,物质奖励、精神上的收益的考虑是很少的。匿名举报现象的存在,说明群众对于举报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可以忽略的。对于成本而言,自觉举报人所支付的“物质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样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他们真正害怕的:是举报不成或成举报成功,遭受到打击报复。为此,只要不会遭受到打击报复,群众举报的行为就会发生,举报的积极性就会不断增强。同时,如果举报的收益大到足以抵偿遭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成本而有余时,举报的积极性也不会减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群众举报的行为与积极程度,同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与程度成反比。为此,如果举报的收益能抵偿遭受到打击报复的成本时,群众就乐意举报。而如果举报存在预期成本,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很大,收益很小或者没有时,群众不但不会去举报,反而可能会导致知情不报,消极的等待他人去举报,这对打击腐败是十分不利的。

  为此,有效保护和鼓励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就是使群众不必为举报行为支付经济成本,至少不会遭受打击报复。所以,在号召群众举报腐败行为的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保证群众举报免遭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