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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制度方能造就理性的公民

作者:钟秋    转贴自:新京报    点击数:2105


一群冲着树林、绿地而来的业主,面临着树木可能横遭砍伐、自己的合理预期将会落空的前景,决心维护自己享受这些绿色的权利。他们有的用麻绳将自己和大树捆绑在一起;有的则给每棵树木系上黄丝带,表达自己对绿色的留恋心情。

  显然,这群业主面对着的是一场权利的冲突,在这个城市被大规模改造的时代,这样的冲突似乎经常发生。而翠堤春晓社区这些具有艺术灵感的业主们,则在这场冲突中,显示了足够的理性。

  维护个人的正当权利,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为此可以不择手段。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赋予任何手段以正当性。如果在维护个人权利的过程中,不择手段,缺乏节制和理性,听任激情摆布,则将损害维权活动的正义性。

  尤其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来说,更需要习得一种维护权利的技艺,合理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悲情固然可以激起旁观者的同情,但节制悲情而表现出理性的优雅,则更能打动人们的心灵。理性的行为本身,就会让维护权利的事业获得旁观者和舆论的广泛同情,从而极大地有益于维护权利的事业。

  当然,这也就要求冲突的另一方也坚持理性原则,带着诚意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而不是自恃权力和实力,顽固地坚持自己的主张,而不做任何妥协。这样的态度必将激化冲突,理性不得不让路给激情。

  不过,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介入的方式。人们建立和认可政府权威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社会的和平。在各种社会群体之间或内部发生权利、利益冲突时,明智的政府惟一的选择是,公平地站在两者之间,为双方讨价还价提供方便,或者充当不偏不倚的仲裁人。对于政府来说,只要不是一方侵犯公共利益,则双方的私人利益就都是平等的,没有轻重之分。

  不幸的是,围绕翠堤春晓社区绿地去留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中,我们似乎已经看到了理性遭到蔑视、冲突可能走向激化的趋势。而最令人担忧的,还是相关政府部门介入的方式。奥运村城管部门不恰当地行使自己的管制权力,该部门张贴通知,责令业主限期将所有绑在树上的黄丝带清除。而洼里乡乡政府也毫不迟疑地站在开发商一边,甚至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这样的介入方式显然并非不偏不倚。

  另一方面,则是市政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告诉双方,发生争议的绿地究竟是规划为绿地,还是改为开发用地?如果改变用途,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即使合法,又是否正当合理?由于缺乏这样的政务信息,冲突双方便根据自己的想象,尽可能地将对手往坏处想,并可能据此制定出激化冲突的行为策略。

  假如政府希望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发生冲突时维持社会的稳定,那么,自己的行为就必须足够地理性、公平。假如政府提供了公平而合理的制度框架,使双方能够理性地解决争议,则人们在发生冲突时,也就会节制自己,不会让激情遮蔽理性。一句话,理性的制度会造就理性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