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需要无限不信任
作者:郑毅 转贴自:京华时报 点击数:1333
在近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报告了2003年度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国家体育总局挪用资金1亿多元用于建住宅、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引人关注。 审计署的报告令人愕然。报告中列举的案例不仅性质严重,弄虚作假的花样繁多,而且违规单位中不乏国家部委等权威部门。 在极力遏制气愤情绪之后,笔者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部分大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我们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这个漏洞就是管理的重要一环———过程控制的缺失。 以国家体育总局的违规行为为例,按照审计署的报告,“1999年以来,该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1.31亿元必定有其专项用途,其中每一分钱的每一点风吹草动都应当处在严密的监视之下。可为什么偏偏被轻而易举地用于兴建住宅了呢?这就暴露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没有必要的人员和机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以致资金的流动呈现出荒唐的自由状态。 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审计署的努力,黑幕终于透出真相。但在管理学中,这不过是典型的事后反馈控制,恶果已经不可避免,我们的惟一选择只能是亡羊补牢。所以,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过程控制,监视工作活动的全过程,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任何政策偏差。 老百姓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审计署公布的诸多案件中,我们可以再次验证这个结论。比如云南大姚,中央财政下拨的款项用于地震灾害救济,可县里却另立名目,将部分救济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以及招待费。在这里,政策与对策就演变成了一种对立的博弈关系。而过程控制就是用来博弈的一把利器,它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控制削减不良对策的破坏能量。 在过程控制中,有必要强调“无限不信任”的认知,即对任何单位、任何个体都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实现无缝监督。以往,我们习惯性地认为,一些基层单位往往是法规约束的盲区,但审计署的报告提醒我们,国家个别权威机关的“手脚”同样不可小窥。 在“无限不信任”的认知下,还有必要建立一个实时跟踪体系,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及时督察。钱拨下去了,到底用没用,用在了什么地方?这些都必须在严格制度的规定下实时上报,而监督者也应对上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而不是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 但愿这次审计署的报告能让有关部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过程控制入手强化监督,让我们身边少些令人愕然的审计问题。 公开问题体现政府魄力 王毅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事关国计民生,尽管公布的事实令公众惊讶不已,但公众还是感受到公开这种力量的存在。 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是对外公布还是仅在内部传达,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显示出相当的魄力与胆识。公之于众,虽然让公众看到了本来不知道的阴暗面,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有关部门欲动真格治理这些问题的决心与信心。 公布问题可以使腐败分子的寻租空间越来越狭小,其腐败的成本也将会大大提高,这正是公众希望看到的结果。 案件责任人也应公布 张培元笔者发现,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只公布了违规挪用资金的部门和项目,都没点具体责任人。 这或许并不属于审计部门的工作范畴,因此做了技术处理。然而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众公布责任人名单。 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每一笔钱在改革建设中都显得十分紧要。建设资金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的花销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纳税人说明。对于故意设暗渠错误导流资金的官员,不必要遮遮掩掩,因为其所作所为早已超出了“内部处理”的底线。 审计结果的结果更重要 周银水人们关注审计结果,更关注“结果的结果”。如果说,审计结果是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干涉的结果,那么,审计结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具有更大的现实价值。 审计是为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更是为了解决问题。问题的善后处理是审计的终结目的,关系着审计社会效益的实现。 公开审计结果,让公众享有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是审计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公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审计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 错误决策并非都是失误 浦江潮审计报告中有关错误决策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的案例令人汗颜。人们习惯性地认为,错误决策仅仅是个“失误”,其情节和性质比腐败行为要轻得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错误决策是决策者故意为之,以牟取个人私利的一个新手段。 借错误决策大发横财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而这种行为被掩盖在“决策失误”的幌子之下,所以更加隐蔽,安全性更高,其潜在的危害性往往比一般的贪污受贿行为更为严重。 因此,对错误决策事件有必要查清背后是否隐藏腐败,不能定性为失误就作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