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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前景

作者:杨耕身    转贴自:《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1960


 

    从1990年就开始举办的“节能周”,以往每年11月举行,今年被提前到了6月。据6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专门为今年的“节能周”出台了《公众节能行为指南》,第一部分就写给“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员”,倡导“绿色办公”,甚至给出了很多细节——比如,夏季办公楼空调温度设置于27℃至28℃。除此之外,改变公众的一些生活习惯也被专家认为是可挖掘的节能的潜力。
  “节电,其实在弯腰拔下插头的一瞬间就能完成。”虽然如此,我却无法因此对节能前景抱以乐观的期待。除了那些不得不考虑“经济承受力”的个体之外,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对那本“行为指南”多看一眼。没电之时,我们都会忧虑或骂娘,而在尚能消耗的时候,我们多半会肆意并心安理得地“消费”——我们总是这样将自己置身事外。在共同的能源危机面前,我们就这样再次陷入一种集体无意识之中。而谁又能说,大面积出现的能源危机除了资源本身的贮备不足之外,不同时也是拜此种集体无意识所赐?
  这种集体无意识,或可说是公民意识的缺失。这种“缺失”无疑让我们面临比缺电更可悲的现实——即使面临严重的电荒,我们的社会除了呼唤政府强制之力的介入、干预之外,不会有多大的信心寄望于更有作为的力量——来自全社会的节能自觉;甚至,公众常常以“不合作”的形态出现。
  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电力危机步步逼近,政府或各级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如果说到它是否引起了社会各方面足够的警醒,却让人不敢乐观。虽然在初期,我们可以呼唤行政力量的及时介入,对电力供应做出适当并科学的调配;但对于社会治理来说,政府的强制力绝不是最优的选择,如果缺少了公众的参与,缺少了政府的示范,缺少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精诚合作,节能的目标可能仍将竹篮打水。
  对节约能源的集体淡漠,反映出包括能源在内的公共利益被虚置的现状,更反映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脱节。现代社会治理理论认为,必须打破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把对社会的有效管理看成是两者的合作过程,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社会并没有来得及建立起这种基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良性运作体制,一个充满公共责任感的公民社会也羽翼未丰。这里面也许根本没有谁对谁错之分,而只有民主社会发展的进度问题。但它使我们备感焦虑。
  “据介绍,气温36℃以上时,在武汉市,如果大家都把空调温度设高1摄氏度,至少可减轻电力负荷10万千瓦,几乎可以填补当地供电缺口的一半。”——可能不会有什么比一场危机更能展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也可能不会有什么比一场危机更能检验国家与公众的关系。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一次电力紧缺或能源危机。所以,非得从反思社会治理模式入手不可,必须要给公民一个担当责任的机会,给公民社会一个成长的空间,给公民与国家一种合作的前提与可能——这已经不再是高蹈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