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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的限度

作者:冯世则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1169


 

  夜间续读龙应台的《百年思索》,这一次读的是“辑四:人道难为”中的第二篇,题目就叫“人道难为”,引起我思考一个问题:利他的限度。
  文章述评瑞士在1980年代后期遭遇的困窘:是否继续接纳愈见其多地从世界各大洲逃命而来的难民──瑞士此前原是乐于接纳的;举其大者,单是1956、68、75等三年就先后接受了十三四万逃自捷克、匈牙利和越南的难民。75年越战告终时逃离越南的上万难民“大多是中国人,漂流海上。美国只收年轻力壮、具生产力的难民,瑞士却特别容纳孤寡残障,欢迎近9 000 名难民到瑞士定居。”现在的情况翻了个个;“4 月5 日,瑞士全民投票表决政府是否应设法阻挡太多的难民涌入瑞士。65%的人投了赞成票,反对者却大声指责瑞士违背了立国的人道精神。”
  又一个艰难的道德判断,其艰难殆不下于我在3 月28日发表的文中提到者:德国司法部门是否应当依法审判当年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士兵,因为他们曾开枪射杀企图翻越这堵死亡之墙的东德平民。
  如所周知,瑞士国土面积4 万多平方公里,人口7 百来万,是个小国。小有小的好处:碰上重大而有争议的社会问题,动不动就可以来个全民公决;据新闻报道,前不久(大约三四个星期之前)就来过一次,翻了1986年的案,决议从此参加联合国。这样的民主可谓直接而彻底,令人羡慕,但如中国这样的大国,对此却只能敬谢不敏──不但人口众多而且情况极端复杂,全民公决的民主无论多么直接彻底,在这里不免成本太高,阻力过大。但另一方面,小也尤其有小的难处:能有多少空间、多少人力物力继续欢迎“太多的难民”入境定居,尽管这些人大多是出于无奈的万里逃生者,不是厌弃本土之穷而艳羡和投奔他国之富的经济移民?也瑞士人多数心地善良?
  文章的记述步步深入,一层层剥出多数瑞士人从敞开国门欢迎难民入境一变而为不欢迎的前因后果以及其间的矛盾冲突。第一层计有两条:投赞成票一方“觉得外国难民坐享其成是不公平的”;与此同时,“文化差异也往往造成冲突。”第二层是来自投反对票一方的尖锐批评,指责瑞士人“自私”、“排外”、歧视有色人种(捷克和匈牙利难民来自南欧,毕竟是白种人;后期的难民则主要来自亚洲和非洲,属有色人种):“今年4 月5 日的反难民投票结果与去年瑞士人全民投票反对瑞士加入联合国有相同的涵义:瑞士人有自我中心、自我封闭的心态。”第三层是引“主管难民事务的官员”的话:“我们解决不了第三世界的问题!”
  这句短短的话无异于一声深长的叹息,应当说是在道出问题的最终实质和现实的严酷之余,也表达了瑞士人的心情极端沉重:“人道精神?还是自我庇护?在第三世界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在瑞士,却是个道义问题;后者,并不比前者简单”;从而得出结论:“瑞士所面临的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两难。”所以“人道难为”也。
  读着,想起了利他主义。
  利他是好的,但依我之见,利他是有限度的。
  瑞士当时面临的情况事情确实两难。但如问有否标准答案,我却认为两说着。第一说,相对而言,确实没有标准答案。要帮助他人,就得付出代价。人言“惠而不费”,是说所费不多,可以忽略不计;其实,世间哪有不付出的给予?这里的问题是,应当和能够付出多大的代价?瑞士应当和能够接受多少外人入境定居?这个限度实在难以拿捏;首先是道义问题:本土的生活水平理应保持在什么程度上?换言之,可以为自己打算到什么程度而不悖伦理?对这一问,无论个人或社会的回答都必然带着相当的主观成分,实在捉摸不定。其次是能力问题:瑞士国力如何?个人和社会各能付出多少代价,足够安置多少难民?这也很难计算。二者都无法计算,就只能用语模糊:“阻止太多的难民涌入”。“太多”是个没有标准的标准。
  第二说,绝对而言,无论瑞士人多么慷慨大方,情愿多么大幅度地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以期更多地接纳难民,既称“幅度”便终归有个度,接纳也就终归有个度。瑞士人必得为自己打算,瑞士政府更有责任为本土居民打算。恰如文中他处所言:“小如麻雀的瑞士又如何能吸收一天比一天多的难民?”而且从何区分从第三世界涌入的难民之中,哪些“确实受到政治迫害,一旦递解回国,马上有生命危险”,哪些则不过是经济移民?
  无限的利他,必然需要无限的自我──例如耶苏基督或佛主释迦牟尼那样的一种全知全能的存在。
  佛经传说中有释迦牟尼割臂肉以饲饿鹰的事。在闲书上读到,惊叹之余不免佩服信徒的虔诚和/ 或先民的老实,怎么能信服这样的神话?割肉之疼不必说了,简单的一问是胳臂上能有多少肉?而山林中有多少饿鹰?而且不知道是否我国西部与印度接壤的一带地方借以实现天葬的那种大鹰(“大鹏金翅明王”身上似有它们的影子),胃口极大,恐怕把一整个释迦牟尼浑身的肉都啄食个干干净净,只留下若干啄不碎咽不下的大块骨头,留给唐宪宗去“迎”,好让韩昌黎去“谏迎”。但即使那样也未必够解它们的饿。相形之下,中国古代主张的割股疗亲,似乎还比较可能一点:股上的肉要多于臂上,而病重危殆的亲的数目则显然大大低于饿鹰的数目。但佛经自有理由可说;释迦牟尼是佛而佛法无边,割臂肉不但不疼,一割之后必然自动补旧如新,怎么割也割不完。原来,无尽无休的施舍是以无边佛法为前提的。耶苏基督的鱼和面包自然也是这样。
  但这种事要落到凡夫俗子身上,可就答对不起。《北京日报》(2002 03 07)因“长沙‘道德银行’引争议”而提到一件事:“多年以前,广东好青年陈朝彬在长沙街头仗义疏财,解囊救助素昧平生的小刘灿。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惹来麻烦不断──一群巴望‘雷锋给自己让座’的人整日围着陈朝彬,要求好青年再施援手。在有些人看来,‘活雷锋’就是块可以被人理直气壮争食的‘唐僧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些提出要求的人们并非损人利己之徒,陈朝彬也势必陷于尴尬;他不是神而是人,是一个有限的存在。
  中文英文,都有“你、我、他”,即所谓的人称代词。按我的愚鲁之见,“人称”中的“人”字恐怕不太确切,因为其中有个“它”,指称人以外的动物或植物或非生物而不指称“人”;“人称”合到一起,其实是指称人们(第一者和第二者)谈话中涉及的第三者,如Collins 英英词典所概括者:“refer to thepeople involved in conversation (指谈话中涉及的人)”,所以意思是“称人”,即指称谈话涉及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人。但自然仍旧没有逃脱“人”字。
  这些念头大约都出于本人的愚鲁和/ 或神经衰弱,胡思乱想,且不去管它。这里的要点是你我他的来源。幼儿学语,往往自称“宝宝”而不用“我”;电影和小说中见到若干少数族群的人们,往往同样以姓名自称。自我意识需要一段生活经历,才能和对自我以外的世界的意识同时而相对应地出现。有了、意识到了“我”,才会称对方为“你”,称第三方为“他”。没有“我”,谈话无从进行,也就无从有“你”,更提不到“他”。
  语言诚然只是一种符号、一种代码,却体现着客观世界的顺序和规律,谈话而外的其他人间关系其实也是这样。因为有了“我”的意识,才会有关于“他”的意识,进而才会在需要时想到应当出手利“他”;进一步,因为有了“我”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我”的行动而利“他”;否则不但无力,而且无心,连“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托辞都无从说起。就是说,利他必先有我;没有我,他就无从利起;利他的过程必须始终有我,我一旦不复存在,利他也就无法继续。人的存在有限度,利他也就有了限度。
  想想街头的施舍罢,想想季节性的和洪水干旱地震等等发生时的、以及希望工程初创和发展过程中的衣物现金捐献罢;我相信我们这些庸常人都是量力而为的。而各种捐献运动的组织者有哪一个哪一次号召我们为难民或交不上学费的儿童毁家纾难、立时立地把自己扫地出门?诚然,如赵元任先生所指出:“言有易,言无难”,而我这里的思路所循,的确是归纳法,不免挂一漏万之虞。但就我所见,平常时期的常人都是在这个限度之内利他的。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平常时期而不是非常时期,不是天灾人祸陡然发作──例如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或强盗劫财行凶──之际。在那样的场合,单个的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多数人也都会以大我为我,为捍卫这个“我”而奋不顾身;人类因此有烈士和英雄,历史上写满了他们的事迹。
  利他主义,《辞海》新旧两种版本上都能查到,解说大体相同,譬如说,都有定义:“泛指与利己主义相对立的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原则”;都指出其伦理思想上的渊源:“历史上常与宗教教义相联系”;及其直系血亲和近亲:“为法国孔德首创,为英国斯宾塞等伦理学家所采用”;也都指出:“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原则虽包含利已主义的某些积极内容,但一般不使用这一概念”。但也有不同;主要的一点是旧版多了一句话:“但孔德还认为没有自利心,人类就会灭亡,因此利他须以利己为基础。”利己和利他,表面上是矛盾的。但孔德所说利己,显然不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人,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个人这样,群体也这样。在这样的情况下,以不大伤元气为前提,才有可能利他。中国人说,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又说救急不救穷,大体上也包含这样的意思。利他的基础,其实也就是利他的限度,瑞士之所为,无非如此。

  附记:瑞士全民公决、拒绝“太多的难民”入境定居是哪年的事?文中没有说,本书的其他地方也找不到这个日期。幸而提到“去年”否决加入联合国的全民投票,而据《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是1986的事,因而得知文中的“4 月5 日”是在1987年。看来,文末附记写作日期是可以有用的,而本书以及作者的另外一本书《我的不安》中,各篇文章大多没有这样做,觉得是个缺欠。

  2002 04 01,朝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