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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腐败队伍的“阶级”分析

作者:飞鹰    转贴自:中国改革论坛    点击数:934



  记得一位伟人曾经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如果允许套用一下伟人讲话的句式,面临当今腐败肆虐的现实,有必要如是说:“谁是腐败的主体?谁是反腐败的力量?这个问题是反腐败的首要问题,我们过去反腐败斗争成效不太理想,其基本原因就是不能依靠真正的力量,以打击真正的腐败。”伟人讲的是革命问题,反腐败是不是革命,导师们没有作定论,我辈是不敢妄说的。不过,江泽民总书记曾这样讲过:“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肃政治斗争。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锲而不舍”。(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讲话)由此可知,反腐败虽然暂时不能与搞革命相提并论,但它是“严肃政治斗争 ”是已经明确了的。革命需要分清敌友,“严肃政治斗争”是否有敌友之分?至少其打击对象和依靠力量是应该明确的,不然也将会“成效甚少”。

  那位伟人是从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入手来判定谁是革命的敌人,谁是革命的朋友的。现今的社会,没有了地主,没有了资本家,阶级也没有了,我们要在这场“严肃政治斗争”中判定谁是对象、谁是力量,看来套用那个说法是过时了的,不过,总得找出一个方法解决“首要问题”呀!

  笔者从李庚辰、张伟主编的《党委学习中心组“三讲”教育读本》一书中,看到了关于腐败实质的论述,其文说:“所谓腐败的实质,是指腐败所固有的并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该书还说:“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具有政治腐败的根本属性,主要是把握两条:第一,必须看它是否同某种权力相联系,——腐败总是同一定的权力结合地一起的,同权力无关的社会现象,称不上严格意认上的腐败现象。第二,必须看它是否同某种权力的蜕变相联系——只有当体现一定权力的社会行为,偏离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并且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蜕变,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腐败。”这段关于腐败实质的论述,实际上已涉及了对腐败队伍的“阶级”(不便界定,只好加引号以含糊其辞)分析,人们从这里便可判定腐败的主体是谁和反腐败的依靠力量是谁了。

  首先,腐败是与权力相联系的。权力是可能导致腐败的第一位的因素,权力部门和当权者因为有了权力,又不能廉洁自律,不能接受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无数实事证明了的真理。广大人民群众俗称之为普通老百姓,他们与权力无缘,是不可能成为腐败分子的。他们受腐败危害最深,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他们最痛恨腐败,是反腐败最坚决、最积极的中坚力量。

  其次,腐败是同权力的蜕变相联系的。权力虽然是可能导致腐败的第一位的因素,但不是必然的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各工厂、农村、机关、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其当权者如果让权力向着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相一致的方向运行时,是不会产生腐败的。只有当他们让权力向着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方向运行时,才会产生腐败。当权者虽不一定都会腐败,但是若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思考,指望他们成为反腐败的中坚,也是不实际的。所以,权力的蜕变才是产生腐败的必然因素。由当权者担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是他的地位和职责所不容推辞的,若要这位当权者担负或领导该部门的反腐败工作,则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作点“阶级”分析,要看一看这位当权者手中的权力是否发生了蜕变。如果一个领导反腐败的人,正是这个单位中握有大权而又使权力发生蜕变了的“一把手”,如此而行,反腐败能有成效吗?原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是个贪污受贿、卖官鬻爵的大腐败分子,但他同时也是这个市反腐倡廉的“一把手”。就在手镣套上他双手的前二十天,他还在全市反腐倡廉大会上作报告,义正辞严、慷慨激昂地告诫别人“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这种由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的怪现象决非个别,已较为普遍了。老百姓对此看得一清二楚,故有民谚曰:“大腐败作报告,中腐败吓一跳,小腐败戴手镣”。这正是当前反腐败措施落实不了,责任制流于形式,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腐败需要分清“敌友”,即分清谁是对象、谁是依靠力量。为了防止由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现象的出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反腐败领导机构,是不能由同级党政领导委任的,更不能由该单位的当权者毛遂自荐,而应当由老百姓“直选”产生,并赋予他们权力和职责,由他们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这不是心怀叵测的贪权篡权的阴谋,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腐的需要,是民主发展的要求和方向。在这场反腐败的“严肃政治斗争”中,依靠老百姓比依靠当权者更重要、更可靠。这就是对反腐败队伍的“阶级”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这可能只是一个例外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