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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学真正成为“民族精神的火炬”

作者:陈建功    转贴自:《人民日报》    点击数:1925




  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有声有色的组成部分,文学事业在弘扬民族的共同理想、建构民族的精神支柱方面,在大力弘扬五种精神方面,具有崇高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又具有其独特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曾满怀深情地对文艺工作者说:“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人民奋进的号角。”作为民族良知和人民喉舌的文学,作为具有“感时忧国”传统的中国文学,从来没有也不应该失去其张扬理想、振奋精神与塑造人格的职责,从来没有也不应该放弃其在价值准则导向中的神圣使命。
  文学要成为民族精神的火炬,首先要到人民群众的火热生活中去撷取火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历史特别是新时期文学发展的历史业已证明的繁荣文艺的必由之路。越来越多的作家认识到:谁深入生活,谁面向人民,谁到人民群众火热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汲取了丰富营养,谁的作品就富于生气和活力。反之,作品就变得苍白、空虚,甚至被读者所厌弃。
  文学要成为民族精神的火炬,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去烛照历史的进程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作家所写,从取材到构思,从运笔到润色,从掌握节奏到控制波澜,处处都应有全局的投影,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作家思想的照射,离不开作家丰富、广博的社会历史知识的支援。因此,作家的政治水平、哲学根基、思想深度,是优秀作品产生的前提。
  文学要成为民族精神的火炬,绝不意味着降低艺术要求。振奋民族的奋斗精神,弘扬民族的共同理想,铸造民族的精神支柱,要求我们充分展示创作个性的魅力,以生气勃勃的创造力和对艺术的不懈追求,攀登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境界。
  文学要成为民族精神的火炬,绝不意味着据守一隅、坐井观天。恰恰相反,我们的文学是在扩大开放的环境中发展和繁荣的文学。一方面,要以反映中国人民创造自己新生活的进程和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为“立身之本”;另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博采众长,以丰富自己的民族文化,以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中国人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堂堂正正地走向世界,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陈建功   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