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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构造

作者:毛寿龙    转贴自: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学术网站    点击数:841


在传统专制集权的政治当中,我们总是能够找到能够最后说了算的一个人或者机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这一政治的最形象的写照。对垄断性最高统治权或者决策权的追求是传统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不过,这一基本特征其实只是名义上的。垄断最高决策权,这只是独裁掌权者的梦想而已,即使是皇帝时代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机构能够最后说了算。但即使这样,也导致了很多不良的后果:一个社会只有一个兴奋点,只有一个人有真正的积极性,而且他除了需要考虑自己的事情之外,还不得不去思考所有人的事情,尤其是需要思考他人是否会篡夺他的没有限制的权力。这样的社会显然易于导致整个社会死气沉沉,或者因为争夺垄断性的最高权力而爆发政治斗争乃至战争。而发展,即使有,也很少,而且不可能持久和稳定。
  与传统政治相反,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是,在制度上排除了某个人或者机构拥有最后决策权的空间,更加符合现实政治不可能让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在实际上不可能拥有最后决策权的现实。而是在制度上相互协作,相互协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重要的共识,而在具体职能上有重要的分工。
  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中,其核心特色是最高决策权的多中心化:政府在行政上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在立法上是最高权力机关,法院则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而在政治系统之外,公民在个人权利范围内拥有最高的决策权,企业家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拥有最高的经济决策权,任何一个公共事务单位在特定的范围内拥有自己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多中心自主治理为基础的,所有的权力单位是多层次相互交叠,但相互之间没有等级节制的上下级关系,甚至每一级政府都直接面向公民和社会组织,解决本级政府层次上的公共问题,相互之间并不具有绝对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和契约关系。这样的社会里,有很多兴奋点,政府、社会、公民个人,大家都有积极性,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又鼓励别人做好自己的事情,有冲突的时候,相互协调,需要合作的时候努力寻找共识,一个社会就会既自由、富足、又文明体面。这样,政府很到位,老百姓也很快乐,政府能够真正做到古人所说的“与民同乐”。
  这样的政治生活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的:公民拥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和权利。政府的合法性来源是自由竞争的民主选举,而不是传统的合法性和魅力型的合法性。政府的立法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受到严格的法律控制,并受法院和议会的监督。政府的职能严格限于国防、治安、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其职能是有限的,其财政规模大约在GDP的15-20%之间。公共信息是普遍共享的,公民有权也有机会得到几乎是所有的政务信息。社会公共事务是高度自治的,公民有充分的结社自由和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空间。而新闻媒体是高度自由的,其质量问题不是通过政府权力的强力监管和惩罚来实现,而是通过媒体之间的充分竞争来得以提升。
  这样的政治制度隐含着现代人的独特价值:充分的自由与充分的竞争。在政治生活中,没有任何人和党派能够限制个人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也没有任何党派能够独断专权,政治家都是通过竞争性选举执政或者下野的,政治家的政治生命取决于公民的选择,取决于选票的数量,而不取决于枪杆子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