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二字,源于拉丁文 “Scientia”,其本义为学问或知识的意思。英文 “Science”、德文 “Wissenschaft”,亦由此衍生。
初时,科学之范围,仅指物理 —— 自然科学而言。英文 “Science” 一字,单指物理 —— 自然科学而言。然自科学发达,知识日增,科学之范围,亦日以扩大。今日之科学,则已成为一切真实学问之全称名词。
科学之范围,简直可以包括一切智识。盖宇宙间一切现象,皆有因果,皆有定律,皆可研究,皆可证明。故凡有系统、有定律、能证明、能量度之确切知识,皆得谓之科学。
科学之定义,有种种说法。或曰:“科学者,系统的知识也。” 或曰:“科学者,有定律之知识也。” 或曰:“科学者,能证明之知识也。” 或曰:“科学者,能量度之知识也。”
余以为,科学者,有系统、有定律、能证明、能量度之一种确切知识也。
科学之方法,亦有种种。大别之,可分为二:一曰归纳法,一曰演绎法。
归纳法者,由特殊以推及一般之方法也。即先观察事实,搜集材料,分析比较,求其共通之点,然后综合而成定律。
演绎法者,由一般以推及特殊之方法也。即先有定律,然后应用定律以解释特殊之事实。
科学之方法,乃兼合归纳与演绎二者。先作观测,微有所得,乃设想一理以推演之,然后复作实验,以视其合否。不合则重创一新理,合而不尽精切则修补之,然后更试以实验,再演绎之。如是往返于归纳演绎之间,以求真理之所在。
科学之态度,亦极重要。科学之态度,即客观之态度也。不存成见,不凭主观,惟以事实为根据,以真理为依归。
科学之范围既广,科学之方法既精,科学之态度既正,故科学能日进无疆,而人类之知识,亦日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