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土文化为民族精神之根柢
民族精神者,非凭空而生,乃植根于乡土,孕育于民间。吾国幅员辽阔,各地风土人情、语言习俗、文物古迹,虽各有特色,然皆为中华文化之支流,民族精神之源泉。故欲复兴民族精神,必先珍视乡土文化;欲发扬民族精神,必先厚植乡土根基。乡土文化存,则民族精神不坠;乡土文化亡,则民族精神无依。
二、乡土文化之内涵与价值
乡土文化者,包罗万象:有山川地理之形胜,有历史文物之遗存,有语言文字之传承,有民俗节庆之礼仪,有宗族乡党之伦理,有耕读传家之遗风。凡此种种,皆为先民智慧之结晶,民族生命之延续。其价值,在凝聚人心,在教化民众,在维系伦理,在传承文脉。
三、保存乡土文化与复兴民族精神之关系
保存乡土文化,非为复古,乃为存真;复兴民族精神,非为排外,乃为自立。乡土文化之保存,在于整理文献、修复古迹、弘扬民俗、保护方言;民族精神之复兴,在于阐扬忠孝、礼义、廉耻、仁爱之固有道德,在于培养爱国、爱乡、爱家之情怀。二者相辅而行,不可偏废。
四、台湾省之实践与展望
台湾为中国之一省,其乡土文化,乃中华文化之一脉。自光复以来,本省致力于文化建设,整修文庙、祭祀先贤、整理方志、保护古迹、推行国语、发扬民俗,皆为保存乡土文化、复兴民族精神之具体措施。今后仍当继续努力,使乡土文化日益昌明,民族精神日益发扬,以固国本,以振民气。
(注:1962-1969年,黄杰担任台湾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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