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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钦:地方行政与吏治

作者:何应钦    转贴自:《何应钦将军言论集》    点击数:5


  

 

何应钦晚年撰写《地方行政与吏治》,全文如下:

 

吏治者,国之命脉也。地方不治,则国本动摇;官吏不廉,则民心离散。今日欲复兴国家,必先澄清吏治;欲澄清吏治,必先严选人才、明定赏罚、厉行监察。

夫地方行政,乃国家施政之基础,官吏为行政之枢纽。若官吏贪腐、庸碌、怠惰,则政令不行,民怨沸腾,国家虽大,亦将分崩离析。故澄清吏治,首在选贤与能,拔擢清廉正直、才德兼备之士;次在明定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使官吏知所趋避;三在厉行监察,健全监察制度,严惩贪腐,整肃官箴。三者并行,方能刷新政治,巩固国本,复兴中华。

地方行政之要,在亲民、便民、利民。官吏当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地方之利为利,戒除官僚习气,杜绝贪腐舞弊,方能取信于民。

亲民者,非徒作表面之周旋,乃深入民间,洞悉疾苦,解民倒悬;便民者,非徒简化手续,乃因地制宜,便利民生;利民者,非徒施小惠,乃兴利除弊,造福地方。三者兼备,而后地方治,国本固,民心聚,复兴之业可期。

为政之道,莫先于得人。得人则政举,失人则政废。故选拔官吏,必以才德为标准,以公心为准则,杜绝徇私舞弊、任人唯亲之弊。凡才德兼备、清廉自守、勤政爱民者,当破格擢用;凡贪赃枉法、庸碌无能、鱼肉百姓者,当严惩不贷。

赏罚者,治国之大权,驭吏之要术。赏不逾时,罚不避亲,方能激励贤能,惩戒奸邪。有功不赏,则贤者懈怠;有过不罚,则恶者横行。故明定赏罚,必须公正无私,严格执行,使官吏知所敬畏,不敢妄为。

监察者,澄清吏治之保障,防止腐败之利器。必须健全监察机构,赋予监察权责,使监察官能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对于官吏之贪腐、渎职、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民众举报,形成全民反腐之氛围。

地方官吏,身负守土安民、兴利除弊之重任。当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民众福祉为先,廉洁奉公,勤勉尽责。戒除骄奢淫逸、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恶习,树立为民服务、务实高效之新风。

总之,澄清吏治,乃复兴国家之根本;地方行政,乃巩固国本之基础。唯有严选人才、明定赏罚、厉行监察,方能造就一支清廉、勤政、高效之官吏队伍,实现地方大治,民心大聚,国家复兴之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