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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与责任

作者:邵景均    转贴自:人民日报    点击数:1911


 

  长大成人,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长大”,一般是指自然人的成长发育;而“成人”,则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人的成熟,包括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人的成熟与责任意识、责任能力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真正认清责任、正确对待责任,是加强道德修养的核心内容之一。
  具有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是成人的基本标志。民间有两句话,一句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是说穷人家的孩子尚未长大,但已有“管家”的责任意识,具备了一定的操持家务的责任能力;另一句是“长大不成人”,是说有的人虽然长得高高大大,外表像一个大人了,但缺乏责任意识,不论对家庭、对自己还是对社会,都缺少履行起码责任的能力,仍旧是一个少不更事的孩子。这说明,成人是与责任直接相连的,只要没有养成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那么不管长到多大年纪,都算不上是成熟的人。我国法律规定,人到18岁就具有了各种公民权,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违背了法律和道德规范,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谴责。可见,对一个正常人来说,责任是随着成长“自然”而来的,无可逃避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把责任与加强道德修养联系起来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当然,责任并不总是那么沉重。从另一方面讲,讲责任是成人的动力。“成人”是一个过程,始终需要责任意识的推动。实践一再证明,一个从小受到良好责任教育并有责任意识的人,比没有责任意识的人成长要快些,而且长大后在人生道路上也比较容易有所作为。19世纪意大利资产阶级革命家马志尼6岁时随母亲外出散步,见到一个老乞丐,便请求母亲“给他点儿什么吧!”这种同情心的背后,是一种纯真的责任意识。当时那位老人对马志尼的母亲说:“他将是个热爱人民的人。”果然,马志尼后来成为争取民族独立和统一的一面旗帜,也是一位“讲责任”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的名著《论人的责任》强调,任何人都应该履行对人类、对国家、对家庭和对自己的责任。从古到今,一切有所作为的仁人志士,在其成长的道路上都不乏责任的动力。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造就了无数民族英雄;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使周恩来等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迅速成长起来。对国家与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既能给人以战胜困难的勇气和智慧,又能帮助人不断修正前进的方向,有效地抗拒金钱与美色的诱惑。
  履行责任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赢得荣誉的阶梯。任何人都有追求荣誉的天性,都希望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要把这种意愿变成现实,履行责任是唯一的途径。歌德说:“你要欣赏自己的价值,就得给世界增加价值。”“尽力履行你的职责,那你就会立刻知道你的价值。”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履行责任的标准越高,其人生价值就可能越大。
  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核心就是讲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目前还有一些人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对自己的权利背得滚瓜烂熟,可就是不大愿意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负自己应负的责任。这种状况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从“责任”二字做起。对自己应尽的责任认识得越早,越能健康快速地成长;而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也会在履行责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